馬出示簽證 綠卡早失效
【大紀元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寓中、彭顯鈞/台北報導〕馬的綠卡到底有無失效?面對謝陣營公布號碼,馬陣營昨提出馬英九在一九九○年持有的「非移民簽證護照」,及一九九二至九四年的入出境紀錄,證明至少在這兩個時間點上,馬的綠卡就已放棄、失效。
護照、入出境紀錄 證明綠卡失效
馬營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無論依美國移民法實務或美國聯邦行政法典規定,「此時此刻,馬英九的綠卡都已經沒有效力」。
馬英九昨強調,廿8日針對綠卡問題的說明,已證明都是真實,此事到此為止。「他關心過去,但我關心未來!台灣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沒必要耗費時間在這些口水戰!」
對於謝長廷及謝陣營陸續提出質疑,羅智強反批,謝是學法的,應知道主張者應負舉證責任,要質疑,就拿出證據來,什麼是失效,不是謝指的方式才叫失效,為什麼非要照他的方式處理?美國法律是由謝判定的嗎?
但他也承認,包括護照及入出境資料,已是馬目前能找到的最早紀錄,至於美方那邊的資料,也正在努力尋找中,馬綠卡是否失效,確需美國國土安全部證明,但這必須由美方做說明才算數。
據指出,1月28日馬於台南縣召開記者會說明綠卡事件時,馬營就已從馬辦公室及馬家中,找到最早的護照及相關紀錄;當時未公布,就是在看謝昨天能提出什麼樣的資料。馬營發表聲明指出,馬英九家中目前能找到最早的護照,是十八年前的舊護照,發照日期是一九九○年6月27日,在該護照中即有美國在台協會同年6月29日核發之非移民簽證,依美國移民法實務,馬原持有之綠卡至少在此時就已放棄失效。馬營強調,由於馬在一九九○年前更早的護照暫時找不到,這並不代表綠卡是在一九九○年才失效。
馬營指出,經向境管單位申請馬出入境紀錄,因紀錄上沒有註明入境國家,目前所能證明馬有一年以上未曾離開台灣的紀錄,是一九九二年11月27日回國,下一次出國時間是一九九四年2月8日。馬營發言人王郁琦表示,依美國聯邦行政法典規定,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亦會失效。
馬營指出,周美青是在一九七八年取得綠卡,也是在一九八○年後期不再使用,但目前只找到十二年前舊護照,護照中也有美國在台協會一九九六年4月17日核發之「非移民簽證」,周美青原持有之綠卡,也早已放棄失效。
此外,馬的大姊馬以南前天對媒體表示,生技製藥公會確實捐贈五十萬元給馬英九。馬面對媒體詢問時強調,經查「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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