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銀行法修正 強化金融監理預警機制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9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建立資本嚴重不足的銀行退場機制。這項新規定有助強化金融監理預警機制,督促銀行業加強體質,主管機關則可即早處理問題銀行,降低處理成本。

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多項重點,其一是建立立即糾正措施及退場機制。

銀行資本適足率以往是以8%為衡量標準,這次銀行法修正草案將銀行資本適足率劃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4類等級,若銀行資本等級列入嚴重不足(資本適足率低於2%),主管機關應自列入日起90日內派員接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若截至上半年資料來看,沒有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8%,即目前沒有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

金管會強調,這項修正草案主要目的在於可即早處理問題金融機構,銀行業應隨時注意強化自身體質與控管風險,雙方均可及早因應處理,降低日後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成本。

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副教授李宗培認為,銀行資本適足率若低於2%,恐怕其經營體質太差,而台灣市場較小,若讓銀行自行倒閉,擴散效應大,甚至可能影響存款戶信心,若在公司治理、金融監理透明化,以及銀行資本適足率指標透明、正確、精準的前提下,他主張主管機關可接管問題銀行。    

這次銀行法修正草案重點除了建立問題銀行退場機制外,明定銀行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轉銷呆帳客戶資料可排除保密義務。這項規定也引起關注。

金管會表示,在考量維護社會公益及保障個人隱私平衡的原則下,對於符合大額、短期發生逾期的轉銷呆帳資料,以及涉及詐害銀行或違法放款情事的轉銷呆帳客戶資料排除銀行保密義務,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也有助銀行授信審慎。

對於呆帳資料是否公布,李宗培認為,若就企業戶而言,應考量企業資本規模比率,不應只看絕對金額,同樣的借貸金額對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意義不同,而且企業未必是惡意產生呆帳,呆帳資料公布與否,應多重視隱私權保護。

總而言之,這次銀行法修正草案讓銀行退場機制更為法制化,銀行業者必須更為注重強化體質,維持安全穩健經營,主管機關可提早因應問題金融機構處理,業者與主管機關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日後處理成本。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