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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成典涉詐領助理薪 藍營抱屈綠指應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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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葉素萍台北9日電)前立委吳成典涉嫌聘任自家人擔任助理,詐領薪資被起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立委親友只要對立法及選民服務有建設性,也可擔任助理;但民進黨團認為,應該避嫌。

金門地檢署指出,吳成典於民國91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擔任兩屆立委期間,妻子鄧琰係擔任他聘用的公費助理,許勵宏則是金門服務處主任,三人明知立委公費助理薪資是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依法應實質核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對此表示,吳成典遭檢方求刑15年,根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規定,目前113位立委中,有很多立委都是以家人、親戚擔任國會助理一職,只要能幫得上忙,對立法及服務選民有建設性,都有資格擔任國會助理;若檢察官以此認定為吳成典盜領助理薪水,實在是太委屈了。

張碩文認為,若立委有任何違法行為,檢方當然可以依法處理,但若立委本身依照立法院相關規定做事,檢察官不需藉「辦大人凸顯自己的聲望」,這樣很不適當。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指出,有些立委會聘請親人做助理工作,幫忙處理陳情案件,但是這位親人助理可能一年處理一件,也可能一天處理很多件,界線在哪裡?這是事實認定問題,有些麻煩,應該還是盡量「避嫌」,否則很容易被人家認為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立法院預算中心人員表示,依照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依立法院內規,每位立委得申請新台幣40萬元助理費。

該名人員也表示,立委公費助理是否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或者派駐地方服務處服務選民?這涉及立委自律問題,法律並無明確規範,預算中心只能按立委申報的助理人數核銷助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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