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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立委變相請領助理費的手法花招百出,今年3月前,甚至可由立委切結將每月八萬元的助理加班費一次領入立委口袋,由親友冒領助理費的爭議更是不斷。
立委減半後,助理費從每個月三十六萬元提高為四十萬元,另每月有助理加班費八萬元,所以助理費總額每個月是四十八萬元,可申請人數也增加為六到十四人。
在助理薪資的請領程序上,是由立委辦公室填寫助理姓名、帳號、薪資後,每月由立院人事處直接匯款到助理戶頭;加班費部份,可由立委辦公室每個月填表後,直接匯入助理戶頭,也可由立委切結承諾一定會發給助理後一筆領回,但為避免立委「中飽私囊」,今年3月已取消切結請款方式。
既然都是直接匯到助理戶頭,為何還會有立委詐領之事?立委最常使用的方法,是將這些人頭戶的存摺、印章,直接由立委自己保管,人頭戶當然就領不到錢。
行徑最惡劣的立委,就是實際未聘助理,而將助理費全數中飽私囊。也有立委雖實際聘用這些助理,但把助理費低薪高報,領回來的錢一部份發給助理,一部份歸為己有。
另一種爭議不斷的狀況是,立委聘用配偶、子女擔任助理,經常遭外界質疑這些人根本沒在擔任助理工作,但也有立委喊冤,指其家屬比任何人都還認真工作,沒有理由不能領取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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