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名企業欺壓員工 「蒙牛」非法裁員激起眾怒
【大紀元12月6日訊】昨天,筆者從東莞市勞動局門前經過,發現有一大群人聚在勞動局信訪辦公室門前,一問,得知竟是有名的「蒙牛」集團旗下的「深圳市烏日娜貿易有限公司」東莞各分部的職員,他們因被蒙牛非法解僱而被迫到勞動局上訪。
事情是這樣的:據說蒙牛集團因受到經濟危機的打擊而進行裁員,但它又不是按法定程序裁員,而是強迫職員自己填寫一份《辭職申請單》,並強迫職員與蒙牛簽訂一份《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以及強迫員工填寫一份《結清工資及費用聲明書》。無論職位和工資高低,蒙牛給各個被非法解僱的職員補償1000元,並通知他們立即填寫上述三份文件,然後立即辦理手續離職。
職員李先生告訴筆者,公司主管是星期六(11月29日)開的會,因次日是星期天休息,所以才於12月1日開員工早會時向員工宣佈這項決定,主管告訴他們:「填一份辭職書,領1000塊錢就可以走人了」。據說東莞某個分部包括主管在內共17人,本次非法裁員就裁掉11人,達到70%。東莞總部也進行大量裁員,撤掉了幾個部門,所以連兩個主管都被裁掉了。總部和分部職員都參加了本次投訴。
有個職員給筆者遞過上述三份文件,說這是偷偷拿出來的——顯然蒙牛集團和其它許多中國企業一樣,害怕自己的非法操作曝光,實施嚴厲的保密制度。筆者仔細看過上述文件,發現上面有一條是這樣寫的「上述費用無論高於或低於國家標準,均按人民幣
元支付,雙方以後互不追究,也不得向任何單位及部門投訴或起訴。如有一方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提起訴訟的,提起方承擔被訴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被訴方向提起方支付的一切費用及律師費等費用)。」這句話在《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和《結清工資及費用聲明書》中都出現。
這種條款明顯是不合法的,也正是因為其不合法,所以企業才需要強迫職員簽訂這樣的協議書和聲明書。一旦打起官司來,法院是不應支持這樣的協議書的。但企業強迫職員簽訂了這種協議之後,職員會覺得既然已簽訂了協議,再告狀好像是自己不講信用了,也擔心告狀的話,因有這樣的「協議」,法院會偏袒企業一方,再加上協議書中有「提起方承擔被訴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的恐嚇,職員就更不敢告狀了。許多中國企業也都是這樣鑽法律空子、欺壓職員的。
在調查過程中,有的員工很後悔地說:「我已被迫填寫了《辭職申請單》怎麼辦?」別人問她為什麼要填,她說上級威脅說如果不填就不給工資。也有的說既已填了,法律就恐怕幫不上忙了,因為蒙牛以表面的合法性掩蓋了實質的不合法,本是非法解僱,卻強迫員工填寫辭職申請書。但是這個職員可以通過其它方式爭取公正對待。
還有的職員說,除了東莞,其它地區的蒙牛也在大批解僱職員,只是其它地區的法律意識可能不強,所以職員沒有什麼抗議。他們大家都不服,所以相約一起到勞動局上訪。
按照勞動法,如果企業是因經濟危機裁員的話,要經過嚴格的程序,主要包括要經過工會的同意,並且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而且還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裁的職員。但是一旦裁員,顯然對蒙牛的聲譽影響不好,所以蒙牛可能計劃悄悄進行裁員,但因處置不當,結果激起眾怒。
另外,據瞭解,蒙牛與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也不規範,有的甚至是公司人事職員「代簽」的。還有,很多職員入職超過半年了,但蒙牛只是最近才為他們補買了一個月的社會保險。
蒙牛職員上訪勞動局,他們的要求並不高,只有兩項:一是被解僱要得到起碼的賠償;二是要補買各月的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法規,蒙牛應該給予職員的賠償包括:一、因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要按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賠償金。二、不買社會保險應予補上。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應賠償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四、如果沒與職員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起,應向職員支付雙倍的工資。
所以說,蒙牛上訪人員提出的要求並不高。
昨天他們得到的答覆是,勞動局官員說「明天給你們答覆,我們已與你們的經理聯繫上了。」
後續處理結果如何,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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