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5日電)消費券預定明年1月18日發放,內政部規劃,符合資格民眾持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至戶籍所在地發放所領券;可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負責執行消費券發放業務的內政部規劃,比照選舉,於全台設置1萬4401個發放所發券。
內政部官員下午受訪表示,除攜帶通知單、印章外,有戶籍民眾必須持國民身分證、無戶籍者憑居留證件領消費券,一律以身分證或居留證件領券,不能憑戶口名簿。
官員指出,若民眾未收到通知單,不知到哪個發放所領券,可電話聯絡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查詢,若未持通知單可只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領券,只是查詢名冊會多花一點時間。若未帶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官員說,通知單已設計完成,待內政部長廖了以核定公布;通知單以戶為單位,載明戶內符合領取資格名單,並註明領取時間、地點、指定領取郵局、領取類型等。
官員表示,有四大領取類型,包括親自領取、未成年人領取、委託他人代領、至矯正機構領取。未滿20歲,一律由法定代理人代領;委託他人代領除填寫委託書蓋章外,必須持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領取;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無戶籍居留國民,即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劃348個發放所處理,相關領取細節仍在研議,廖了以8日將與移民團體座談,聽取意見。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上午8時開始發券,是否於下午4時截止,將以明天模擬演練情況做為截止時間的參考。
內政部統計,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301萬6000餘人;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1萬4000 餘人;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7萬5000餘人;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6萬7000餘人;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741人,這些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立法院通過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並通過附帶決議,只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內政部預估,這部分約5萬人。
官員說,待消費券特別條例生效後,內政部會發布消費券發放辦法,並以條例生效日當天做為發放名冊造冊基準日。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若來不及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