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違法亂紀 一審重判十年
【大紀元12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掩飾陳水扁家海外洗錢情資,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葉盛茂欺上瞞下,違法亂紀,依圖利及洩密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因葉盛茂遭判重刑,法官駁回他停止羈押聲請,將他還押台北看守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八月二十八號以隱匿公文罪嫌,將葉盛茂起訴,具體求刑兩年六個月,之後檢方再追加他兩條洩密罪,台北地院隔了三天,當庭再追加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圖利罪,光是花蓮三棧礦場洩密罪,法官就判處葉盛茂兩年半,另外圖利罪,遭判處八年半,合併執行十年徒刑。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圖利罪部分,合議庭認為葉盛茂將洗錢情資告知陳水扁一家涉嫌圖利他人。
(合議庭認為被告將洗錢犯罪資訊交給相關人士,讓他們有機會,將金錢挪到別的地方,讓他們有所圖不法利益)
葉盛茂洩密案,厚達六十二頁判決書,大部分在闡明,如何認定扁家洗錢違法情事,在陸續約談證人中,陳致中、黃睿靚也證稱,瑞士美林銀行分別轉入美金兩千萬,還有美金十四萬,主要是經由吳淑珍指示,強調自己是受支配角色;但法官可不這麼認為,尤其是陳致中不可能只是單純人頭,還明顯參與洗錢行為,因而告發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另涉洩密及共同洗錢,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由於葉盛茂一審遭判十年重刑,他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法官對於圖利的認知是錯誤的,判決書裡完全看不出,葉盛茂到底圖利自己什麼,他將提起上訴,也對法律見解有信心。
(對於法律的見解,我一向非常有信心,我相信高院和最高法院一定會支持我的看法。)
四號上午十一點是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人生重要轉折點,因他的洩密公文案,在台北地院刑七庭一審宣判,他早在上午九點十一分搭囚車抵達,葉盛茂身穿米黃色絨布外套,神情看來自在輕鬆,法官抵達之前,律師杜英達還和他交談相關事項。審判長李英豪等人準時出現,此時葉盛茂神情有些緊張,他閉上雙眼聆聽法官判決。審判長杜英豪一字一句慢慢唸,聲音鏗鏘有力,說出葉盛茂兩案合併執行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這些字眼像是把利箭直接射向葉盛茂心坎,只見他雙眼仍是緊閉,但雙手早已不聽使喚微微顫抖,像是壓抑心中情緒。其實法官訊問葉盛茂時,多次問他身為調查局長為何得知扁家海外洗錢情資,沒在第一時間指揮調查員積極偵辦,反倒是處心積慮掩蓋公文事實,還主動向陳水扁通風報信,是否真是為保住官位,才會作出這樣行為,葉盛茂辯稱當時不知道陳水扁會貪污,也認為這只是一般情資而已,不曉得後果嚴重性。如今葉盛茂一審宣判,法官認為他涉嫌將洗錢情資通報給陳水扁一家,好讓他們海外資金可以不斷轉帳,明顯圖利,因而判處十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