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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中小學應辦性交易防制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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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列中小學每學年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媒體不得報導從事性交易兒少的姓名等規定。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列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

草案明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的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草案新增,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的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違反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得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物品。

草案也增列,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他人散布、播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5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刪除現行中途學校安置對象排除罹患愛滋病、懷孕及智障的兒童少年的規定,並增列移送緊急收容中心後的彈性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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