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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見被告會見律師全程錄影音 鄭文龍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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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4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下午表示,對於陳水扁在律師會見時,全程被錄影、錄音,雖然這是實務上的慣例,但有侵害辯護權之嫌,國內朝野應趁此機會檢討改進。

針對鄭文龍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以及有無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台北地檢署簽分「律他」案,今天下午傳訊鄭文龍。

不過,鄭文龍向北檢請假,且到台北看守所辦理律師會見,下午3時30分在台北看守所外接受媒體訪問。他說,「律見」是早就排定的行程,且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調查,檢方分案偵辦,有違「一案不兩辦」原則,而且浪費司法訴訟資源。

鄭文龍表示,台灣的司法還要向歐美國家多學習,陳水扁律見時,檢方錄影、錄音,雖然這是實務上的慣例,他不認為被打壓,但有侵害被告辯護權之嫌,這也是台灣落伍的司法制度,朝野應思改進之道。

鄭文龍說,他不希望生活在無人權、無言論自由的地方,台灣的領導人要團結朝野改進司法,不要在程序上干擾被告的司法案件。

鄭文龍多次代陳水扁傳話,發表十大聲明,並且轉述陳水扁在羈押中的心情、想法,也傳達並對外透露陳水扁的「家書」、新詩,也轉述洗錢案其他被告交保狀況、股市指數、政府發放消費券等時事給陳水扁知悉。

鄭文龍表示,他非常尊重偵辦案件的檢察官,如果檢方在看過請假理由之後,認為還是有必要約談他到案說明,他下次將會前往北檢應訊。

台北看守所表示,律師會見陳水扁時都有特偵組檢察事務官在旁,陳水扁是收押禁見,依規定律見時要錄影錄音,若是一般受刑人,律見時就不必錄影及錄音,至於律見內容是否涉及案情,則由檢察事務官將資料帶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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