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協商 明年3月底前出生國民可領消費券
【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葉素萍台北4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召集朝野協商消費券條例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消費券使用時間至明年9月底,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並規定消費券可用於捐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會中達成上述初步共識。
關於消費券性質,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對於行政院版本「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以及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所提「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津貼」,朝野協商無共識,保留送院會協商。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指出,民進黨仍堅持政府應發放新台幣3,800元的現金,取代36,00元消費券,因為現金可以免去偽造、變造等問題;如果明天朝野協商仍無共識,黨團將直接以表決方式,讓社會了解黨團態度。
此外,行政院版本規定「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委員會初審結果刪除上述條文。
不過,李俊毅認為,刪除此條文後,將回歸刑法等規定,如果民眾不小心收到偽造的消費券,因此受到處罰的話,未盡公平。朝野協商無共識,保留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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