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3日表示,今天將由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翁重鈞召集朝野協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條文內容,但朝野已有共識,5日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內政部長廖了以3日說,為使消費券順利發放,6日將模擬發放、領取流程;外籍配偶等無戶籍居留國民,另規劃發券所領券;1月18日未領取民眾,暫訂2月10日為第2次領券日。
立法院1日初審草案條文後,2日程序委員會已將議案排入5日院會討論事項,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黨團幹部非正式協商。
他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說,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部分,若在野黨提案刪減預算,可由他召集朝野協商,他預估20日進入密集協商期,希望能趕在年底前三讀通過總預算案,否則可能就要到2009年1月才能三讀了。
內政部12/6模擬發放 外配另規劃發券所
為使消費券順利發放,內政部6日將模擬發放、領取流程;外籍配偶等無戶籍居留國民,另規劃發券所領券;1月18日未領取民眾,暫訂2月10日為第二次領券日。
廖了以說,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2009年1月18日可在全台14,401個發券所領取;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至於無戶籍居留國民,即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等,將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規畫348個發券所處理。
廖了以說明,外籍配偶等所持證件,並非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必須要由專業機構認定,若與一般國民在同一個發券所,可能延宕領取消費券時間。
至於第2次領取消費券時間,廖了以說,初步規畫可能訂於黃曆1月16日(國曆2月10日),即元宵節隔日領取。若民眾想利用新年假期消費,一定要在1月18日當天至各發券所領取。二次領取消費券截止日期為4月30日,內政部會在領取通知書上,明載至哪個郵局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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