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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3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第一商業銀行發生行員偽冒客戶名義挪用客戶款項情事,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
金管會指出,第一銀行服務台櫃員作業方式採一線式櫃檯作業,客戶辦理定期存款中途解約等取款交易、基金贖回或語音轉帳申請等,由服務台櫃員單獨進行核對印鑑,再交由作業主管認證覆核後即完成交易,此案分行作業主管未落實督導覆核職能,行員藉偽冒客戶名義交易,挪用客戶款項,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金管會表示,一銀未確實執行內控,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罰鍰200萬元,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解除舞弊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