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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新法即將全面上路,於禁菸場所入口處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或提供相關吸菸器具,將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整。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發現縣內仍有部分業者未於入口明顯處張貼禁菸標示,其中視聽業、資訊休閒業及旅館等店家佔大多數。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長吳成方30日親自率隊協同少年隊,由桃園火車站出發,沿途經中正路、復興路等進行菸害防制新規定宣導,此外衛生局也將結合各鄉鎮市衛生所人員及志工進行全面掃街加強宣導,期使本縣所有禁菸場域能於新法實施前全面符合菸害防制新法規定。
桃園衛生局局長吳成方表示,禁菸場所的管理者需於所有入口明顯處張貼禁菸標示,且不得提供菸灰缸或打火機等器具,否則將處最高新台幣5萬元罰鍰;而癮君子在禁菸場所吸菸,最高可罰1萬元。如欲索取禁菸標示,可至衛生局或就近衛生所索取,亦可至健康九九網(//www.health99.doh.gov.tw/)或衛生局無菸網站(//203.65.76.179/nosmoking/index.asp)下載列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