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0日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今天表示,考量景氣低迷,98年新年期間台北市計程車仍照平常收費,不另加價,回饋社會大眾,以鼓勵民眾搭乘,建立良好社會觀感。
98年新年期間(1月23日至2月1日)原應實施新年運價加成收費,但公共運輸處經與北市計程車相關工會、公會達成仍照平常收費決議。
公共運輸處表示,98年新年期間民眾搭乘計程車時,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輛牌照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交通局、交通大隊等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