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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昨天討論「促產條例落日所得稅改革方案」,達成多項共識,包括保留四項功能別獎勵、營所稅稅率降至二十%、綜所稅稅率二十一%或十三%以下各降一個百分點,至於未分配盈餘加徵十%營所稅是否取消,則兩案併陳送行政院,但財政部主張不取消。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會後表示,促產條例將於明年底落日,屆時產業別的租稅優惠將收回,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四項功能別獎勵,估計一年稅收損失約三百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則指出,配合促產條例落日,營所稅稅率將由二十五%降至二十%,估計一年稅收損失八○八億元,約七十萬家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享受減稅利益。
綜所稅部分,財政部建議「二十一%、十三%、六%」最低三個級距各降一個百分點,即降為「二十%、十二%、五%」;但部分學者認為意義不大,且高所得者受益較多,因此增加「十三%、六%」最低兩個級距各降一個百分點的版本,兩案併陳送行政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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