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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聲請迴避 蔡守訓照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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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劉志原、李欣芳、曾韋禎/台北報導〕昨天庭訊中,陳水扁認為北院由高層決議改由蔡守訓所屬合議庭審理,是懾於特定媒體及政治黑手淫威,棄守法官獨立原則,是以行政干預審判,他並以高院法官陳憲裕的媒體投書,指蔡守訓若審理此案,恐不合法院組織法,基此,陳水扁於開庭前即聲請蔡迴避審理,蔡守訓則當庭諭知羈押更裁庭繼續,扁的聲請案另行分案由其他合議庭處理。

蔡守訓說,依刑事訴訟法22條規定,以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不必立即暫停審理,他宣布全案回到12月12日起訴時狀態,由扁陳述,但扁律師鄭文龍又要求處理法官迴避問題,蔡則要他「別岔開話題」。

扁律師質疑換法官

鄭文龍當庭指出,本案原公開抽籤由周占春審理,最後卻由五位庭長開會,決定併案由審理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審理,不符慣例,外界也有更多質疑,法官應迴避。鄭文龍強調,這是透過司法行政改變分案結果,沒有必要,不能因外界聲音就改變分案,害了周占春及北院。另名律師石宜琳向蔡說,蔡之前卅三件接押案都准押,可能會有執行職務上偏頗之虞,請庭上斟酌,蔡答稱,「你聲請要我迴避,現在還要我斟酌什麼?」公訴檢察官李嘉明則說,律師聲請理由不具體,未提到是蔡守訓、徐千惠或吳定亞法官有偏頗之虞。

扁在聲請書提及,少數行政司法高層密議,改變原有公開抽籤之客觀決定,思圖操控審判結果,違憲違法,亦屬應行迴避之重要理由及事證,為本案埋下日後政治衝突之火種,誠為司法的一大悲哀。

鄭文龍認為,在「法定法官原則」下,何等案件由何位法官承辦,必須事先以抽象的、一般的法律明定,不能等待具體的個案發生後才委諸個別處理,否則只要控制少數法官,再令其承辦重要敏感案件,則「法官獨立原則」成為空談,抽籤分案可避免司法行政「以操縱由何人審判的方式來操縱審判結果」,但北院卻改由密室協商分案,令人遺憾。

北院事後說明,本案是周占春主動簽請併案,因蔡有不同意見,最後才由五位庭長開會議決,無外力涉入。

針對扁案由法官周占春的合議庭併給法官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事,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昨也質疑這很清楚是受政治壓力等影響,假如可以任意挑法官,司法是做了很壞的示範!

對外界質疑扁案併案審理是政治力介入,以及除葉盛茂疑另有公務員向扁通風報信,法務部長王清峰則都表示不以為然,要求質疑者應先拿出證據;但她也承諾,農曆年前將查明是否有人對扁洩漏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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