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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兵役法修正初審 役期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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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詹家琪台北3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兵役法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兵役役期由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讓法律規定與實務執行一致。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傅崑萁等人所提的兵役法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規定,常備兵的現役軍人,「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10個月,期滿退伍」。今天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則將兵役役期縮短為1年,將不經朝野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盧秀燕表示,役期縮短的政策,國防部從民國93年就開始實施,役期從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8個月;民國96年1月縮短到1年4個月;民國96年7月起再縮短兩個月,預計民國98年元月將縮短為1年。她說,修法可以正本清源,讓法律跟實務狀況配合,也不影響役男及其家庭的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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