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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江丙坤等人 3個月內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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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3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根據新修訂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應該在出任董事後3個月內申報財產。

江丙坤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質詢時,詢問江丙坤是否願意比照公務人員申報財產,江丙坤回答說,「沒有意見。」

會後,劉德勳接受媒體訪問指出,根據今年1月9日公布的新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申報財產。

劉德勳表示,法務部已經在10月1日發函陸委會,要求轉告海基會新任政府或公股董監事,必須在接任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財產。

他說,根據這份公函,江丙坤與高孔廉在10月28日正式出任董事後三個月,亦即明年1月28日前,必須將其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情況向監察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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