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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
【大紀元12月3日訊】逾一年才送警局招領
〔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中縣報導〕撿到遺失物,要儘速公告或送交警方!台中客運東海站2日派員將該站累積的上百件遺失物送至警局,但有些遺失物至少丟掉一年以上,警方認為業者未妥善處理,一度考慮要將業者依侵占脫離物罪送辦。
得知觸法 嚇得馬上改
台中客運東海站林姓站長得知自己差點被法辦,嚇得直說,「以後不敢了」,司機撿到東西2天沒人領,他就會親自送至警局,避免節外生枝。
昨日中午,該站司機帶了上百件皮夾、手機、各式證件到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這些都是乘客忘在車上的遺失物。警方初步調查,遺失物主人約有90餘人,但該站未設專門的失物招領處,且遺失的證件一半有報遺失紀錄,代表該站保留過久,致當事人無法順利找回證件,但初步排除該站人員侵占意圖,否則該站恐涉刑法侵占脫離物罪。
台中客運指出,司機撿到乘客遺失物,依規定交至場站服務台,該處24小時有人值班,民眾可前往填寫「失物招領簽收單」認領,累積一段時間,再將未招領失物送交警方。
台中客運吳姓發言人表示,該站保管乘客證件過久,確實有疏失,但客運業者若天天將拾得物送至警局恐也造成警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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