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訊】涉違反律師倫理 北檢明約談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林慶川、孫友廉/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被法務部認為涉違反律師倫理,指示北檢簽分「律他」案偵辦,承辦主任檢察官侯名皇已發約談通知書在週四下午三點傳鄭文龍到案說明。鄭文龍則痛批法務部打壓被告律師,並強調羈押目的不是要讓被告沒有聲音或沒有言論自由,他確信沒有違反律師法和倫理規範。他並反擊檢方,關於洩密「特偵組說的比他多」。
表示對恫嚇、打壓 不以為然
鄭文龍昨證實在週一晚間收到約談通知書,案由是違反律師法等,他對自己成為法務部開鍘的對象,感到相當無奈,已備妥答辯狀,向檢方否認受訪過程有涉及偵查內容。他強調,將坦然面對約談,但對這些恫嚇、打壓,他則不以為然。
鄭文龍指出,過往我國一向不注重羈押被告、受刑人的人權,現今一些人關心前總統陳水扁,一些問題才都凸顯出來,而陳水扁也已向台北看守所提出能閱讀新聞報紙的要求,以了解一些時事。
鄭文龍昨天前往台北看守所,除帶了「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師回憶錄」、「一中帝國大夢」與陳水扁要求的「當代國語辭典」三本書,也擬將扁家準備的蘋果、橘子交給扁,但依規定只能三親等內親屬才能寄送,鄭只好改買不受親屬限制的販賣部所賣蓮霧、蘋果各一袋給陳水扁,共三百四十元。
扁要求閱報 北所請示法務部
另北所指出,扁昨天已開始食用所內三餐,至於請求閱讀報章雜誌,依據八十五年法務部函文,對於禁見被告不能准許,但仍會彙整相關意見呈報法務部請示。
鄭文龍說,律師規範有三,包括不得傳遞不法物品、洩密以及串供。串供方面,他自認沒有接觸其他被告,即排除串供的可能;洩密方面,「特偵組說的比他多」;至於傳遞不法物品部分,鄭也大呼冤枉說,「訊息是無形的,物品卻是有形,他未替被告傳遞物品」,法務部不能以此羅織罪名。
陳水扁在11月12日被押入台北看守所後,鄭文龍曾替扁對外發表十大聲明,後來還幫扁對外公布包括「給家後」、「沒有名字」等新詩及扁在獄中提筆寫書,書名暫定「獄中對話」,並曾向扁提到台股指數、政府發放消費券等時事。
律師懲戒處分包括「警告」、「申誡」、「停止職務二年以下」及「除名」等四級,檢方說,鄭文龍言行是否已構成懲戒標準或觸犯刑法,需待偵訊後才能明朗。檢方週四不排除當庭勘驗鄭文龍過去在北所前談話的新聞畫面,以釐清是否觸法或違反律師倫理。
檢違偵查不公開 綠主張判刑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民進黨中常會今將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並擬針對刑法、國賠法提出修正!民進黨主張應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察官,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侵害人民權益的法官、檢察官,也可請求國家賠償。
近來檢調偵辦案件常遭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就連行政院長劉兆玄10月底與媒體茶敘時也曾公開表示,偵查不公開「這件事好像始終都做不到」,如今民進黨將提案修法,國民黨政府如何回應也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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