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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費券發放名冊 31日造冊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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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9日電)消費券將於明年1月18日發放,台中市政府民政處今天指出,這次消費券發放名冊造冊基準日訂於31日,民眾可望於明年1月15日前收到通知單。

民政處長沐桂新表示,發放名冊造冊基準日為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至4日期間,將由各區戶政事務所派員進行名冊轉錄、造冊以及列印通知單、委託書,民眾應可於1月15日前收到通知單,1月18日憑單領取消費券。

沐桂新指出,由於內政部新規定「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領取」,就算已年滿18歲、有身分證的大學生,如果未滿20歲也不能代表幫全戶的人領取,但基層覺得這項規定不合理,將再向內政部反映,希望規定能有所變通。

為配合消費券發放名冊與通知單及委託書編造作業,沐桂新說,市府已核定97年12月29日、31日及98年1月17日全市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夜間延長服務,另外,98年1月1日上午亦暫停受理所有戶籍登記作業,請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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