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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菸害防制新法 販菸場所自我評估表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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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8日電)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只剩2週,全台10萬販菸場所準備好了沒?董氏基金會等團體提供「販菸場所自我評估表」,只要業者評估發現有一項不合規定就有可能被處以罰款。

董氏基金會、消費者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鑑於超商、雜貨店、大賣場、餐廳等仍有菸品廣告海報、看板和燈箱等,甚至在櫃檯擺放菸品,讓青少年可輕易看到,特別製作「販菸場所自我評估表」,並建置在華文戒菸網上,協助10萬個販菸場所業主確實了解新法規定,以免受罰。

華文戒菸網菸害申訴諮詢召集人李鳳翱指出,依照新制,設置各式菸品廣告的業主將處新台幣10到50萬元,並按次連續處罰;沒有印製健康警示圖文最高罰500萬元,還得回收;菸品正對外面擺設最高罰5萬元。另外,如果販賣涼菸糖等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最高將罰款5萬元,學校附近的雜貨店要特別注意。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依照新制,展示菸品應以使消費者得知菸品品牌和價格即可,其他作為都是違反新制。他建議,販菸場所應立即撤除所有的菸品廣告物,也不得在結帳櫃檯上擺放菸品,而且還需把菸盒上的警示圖文讓消費者清楚可見。

除了前述販菸場所,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指出,機場免稅店常在對著走道的地方掛著菸品廣告的燈箱或海報等,還有服務人員在門口熱情招呼旅客「這裡有免稅菸品」都違反新規定。

不過,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陳淑麗欣慰表示,復興、長榮和立榮航空已決定從明年元月起不會再在機上放置免稅菸品目錄,也不再口頭兜售菸品。

另外,目前大部分檳榔攤都將菸品朝外擺放,據新法規定,檳榔攤的菸品必須遮住。陳淑麗說,花蓮縣早在2004年起已落實所有檳榔攤沒有菸品廣告,證明檳榔攤守法一點也不難。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左)28日表示,距開始實施菸害防治新法還有 2週時間,販菸場所應立即撤除菸品廣告物。違規展示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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