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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度發回扁案 台北地院:將妥適裁定

【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凌晨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上午指出,合議庭收到卷證後,將依法律精神及高院裁定要旨,妥適裁處。

黃俊明表示,北院25日召開庭長會議後,決定依「後案併前案」原則,將審判長周占春所審理的扁案併由審判長蔡守訓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新的合議庭收到本案卷證後將謹慎研究,再做出裁定。

黃俊明說,截至上午9時為止,北院尚未收到高院卷證,無法估計開庭時間。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後,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北院18日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再度提出抗告後,高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書指出,根據檢方起訴書及證據清單,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收賄及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

裁定書表示,原審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有違理論與經驗法則,且有違司法正義實現,依法不合,因此仍發回北院更裁,並要求「原審法院應本於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適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