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自明年1月1日起,屍體器官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指定捐贈給五親等內的親人及配偶。
1月1日開始實施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為鼓勵民眾器捐,同時避免哥哥等待換肝,但車禍腦死的弟弟卻限於規定、無法在身後把器官捐給哥哥的憾事再度發生,衛生署修改完成屍體器捐分配處理原則,腦死親人的器官,可以放寬指定捐給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五親等內的親人及配偶。
不過,必須是受贈者已先登記在有效的器捐等待名單內,同時受贈者不能是決定器捐的人。例如先生腦死,妻子剛好是等待受贈者,先生的可用器官是否可以捐出給妻子接受移植?日後將由先生的父母或子女來決定,不能由妻子自己決定。
禁止全數捐給親人
另外,器捐數量必須要大過指定捐贈的器官數量,也就是身上某一個器官指定捐給親人,也要有別的器官捐給別人,但最後仍需由醫師視實際情況考量決定。
屍肝通知三受贈者
屍肝器捐過去只通知一位受贈者,但由於等待換肝的病患病情變化大,不像換腎病患還可以洗腎支持生命,換心者也有支持系統可以用來延長時間,因此新的分配處理原則是,屍肝器捐將會同時通知三名受贈者。
石崇良指出,依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止,屍體器官捐贈人數有一百六十人,受贈人數約五百九十七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一%,不過,等候移植民眾人數很多,每年能夠幸運接受移植者大約僅六百人,大多數的病人仍然只能長期等候,或等不到可用器官而遺憾往生。
目前國內還有六千一百二十八位器官衰竭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等待換心者有九十四人、需肝臟移植者有六百二十八人、肺臟十九人、腎臟四千七百八十二人、胰臟四十九人及眼角膜五百八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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