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稅局:宴客索發票 莫被加收5%當冤大頭
【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7日電)台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新年將至,歲末新婚及尾牙宴客已步入高潮,民眾索取發票時,別當冤大頭,被加收5%營業稅額。
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值此宴客旺季,都會加強輔導與查緝營業人開立發票情形,常見餐飲業者逃漏稅方式,有的是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所謂未稅價標示,在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時再加計5%營業稅,誘使消費者打消索取發票念頭,達到逃漏稅目的。
國稅局說明,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在開立統一發票時按商品「定價」再加5%營業稅向消費民眾收取,或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皆屬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如經查獲上述情形,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除應補繳稅款外,並依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如經查獲3次,更會被處以停止營業。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遇被要求加收5%金額時,可據法力爭,必要時可向當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如經檢舉查獲屬實,還可能領到檢舉獎金,以打擊漏稅並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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