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歷險記(10)
第六章
時隔不久,老頭兒傷好了,又到處轉游了。接著,他上法庭控告法官撒切爾,要他把錢交出來。他也來找過我,是為了我沒有停止上學的事。他把我捉住了幾回,還揍了我。不過我還是我上我的學。多半的時間能躲過了他,或是搶到了他的前邊。早先,我本來不怎麼願意上學。不過,我看啊,我如今上學,是為了偏偏要氣氣我爸爸。法律訴訟是件慢吞吞的事,彷彿永遠也不存心開審。這樣,為了免得挨鞭子,三天兩頭,我得為了他向法官借兩三塊錢。而每回拿到了錢,他就喝得爛醉,每次爛醉,便鬧得全鎮不得安生。每次在鎮上胡鬧,就每次給關押起來。這也合他的心意——這類把戲正是他的拿手好戲。
他在寡婦家那邊轉游得也太勤了些,她終於正告他,要是他還上她那兒去,她可要對他不客氣了。啊,難道他不是瘋了麼?他揚言說,他要讓大家知道,究竟誰是哈克.芬的主子。因此,春天裡有一天,他守候著,把我逮住了,划著一隻小艇,把我帶到上游三英里左右的大河之上,然後過河到了伊利諾斯州的岸邊。那裡樹林茂密,沒有人家,只有一間舊木棚,那是在密林深處,不知道的人是無法找到那裡的。
他整天看住了我,我撈不到機會逃跑。我們就住在這個木棚裡。他總是把木棚鎖起來,一到晚上,就把鑰匙放在他枕頭下面。他有一枝槍,我想是偷來的吧。我們釣魚、打獵,我們的生活就是如此這般。每每隔不多久,他就把我鎖在木棚裡,到下游三英里外的店裡去,渡口去,把釣的魚、打的獵物換來威士忌,回轉家來,喝個爛醉,快活一場,並且揍我一頓。再說那寡婦呢,後來她知道了我的下落,她派了一個男人來,想要找我回去,可是我爸爸拿出槍來,把他趕了回去。在這以後不久,我對這種生活也習慣了,也愛上了這樣的生活,除了挨皮鞭子這當子事。
生活過得懶洋洋的,快快活活的。整天舒舒服服躺著。抽抽煙,釣釣魚。沒有書,不用學習。兩個多月就這麼過去了。我的衣服全都又爛又髒。我看啊,在寡婦家那套生活我是不會喜歡的了。在那裡,你得洗這個洗那個,你得就著盤子進食,你得梳理好頭髮,每天得準時睡覺、起身,你得每天為了一本書惹出種種煩惱,還得無時無刻不遭到華珍小姐的挑剔。我再也不願意回去了。我原本再也不是一開口就罵人了,因為寡婦不愛聽。可如今舊病又犯了,因為我爸爸並不反對。
總而言之,在樹林子裡,日子過得挺稱心如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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