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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虧損扣抵期限 延長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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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39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企業年度虧損之扣抵期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未來營利事業若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可扣抵前十年虧損,並且修法前虧損尚未扣除完畢的企業,可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提案立委侯彩鳳表示,多數企業投入大量資本進行轉型,虧損期往往大於五年,若只能扣抵五年,可能在過去年度的虧損尚未提列完畢前,即化為烏有。

財長︰不宜無限期扣抵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以法、德、香港、愛爾蘭、馬、星、英等國皆是無限期扣抵為例,她認為,應修法改為無限期;但立委廖正井指出,如果企業長期虧損,未見盈餘,乾脆不要經營,如果修改為無限期扣抵,恐會鼓勵沒有效率的企業。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放寬為十年應能滿足多數企業發展營運之需求。他指出,國外縱有無限期扣抵之例,但都有其條件,因此,為租稅公平性起見,不宜改為無限期扣抵。

李述德以95年度為例指出,該年有六萬餘件虧損扣抵案,虧損總額為2,000餘億元,以25%稅率來算,會影響稅收500餘億元,現扣抵期限延長為十年,是拉長年限,實際影響數額難以估算。

李述德還說,中小企業難以承受過長的虧損,若中小企業五年未見盈餘,可能早就關門;但就實務面來看,這對整個產業鏈仍有正面效果,對中小企業的經營也有益處。

另外,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明年經濟成長率無法達成5.08%,財政部以此標準編列稅入,恐出現巨額差距;李述德坦承,明年實際稅入與預算會出現差距,但差距應在可容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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