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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投資更彈性 規範內投資虧損免賠 

【大紀元12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台教育部鬆綁法規鼓勵大學投資,未來私立學校只要報主管機關同意,在規範內投資國內上市上櫃股票,一旦發生虧損,可以不負虧損責任。(陳映竹報導)

台教育部會計長陳春榮指出,過去私立學校投資,礙於一旦虧損,全體董事就必貼錢補足,讓許多學校對於投資裹足不前,甚至有些手中還持有以前的有價證券,都不敢出售,維持「未實現的虧損」。教育部配合私校法修正,刪除這項規定,未來除非董事會有違反規定導致虧損,只有「參與決議的董事」需要負連帶責任。其他表示異議的董事,可不負責。

而私校以前累積的賸餘款,除了必須保留的部分外,可在賸餘款總額二分之一範圍內投資,對同一家公司的投資額度,不得超過可投資總額的10%。

此外,台教育部繼先前修法,同一個財團法人可以設立多所私立學校;未來同一個法人所設的學校之間,賸餘款還能彼此相互流用,不過,流用在教學研究支出、購置教學設備的項目,不得少於使用金額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