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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會議主席得指示警衛排除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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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健光台北2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若有擾亂議事等情形,主席得警告、制止,情節嚴重者,主席得指示警衛人員強制其退出議場。

修正草案還規定,若立委破壞公物或有暴力肢體動作、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進行、脅迫他人為議事作為或不作為、攜入危險物品,情節重大者,主席得要求警衛人員強制其退出議場,不得進入,並送交紀律委員會處理。

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說,民主制度就是數人頭,少數要服從多數,民進黨當初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條例審查時,不惜霸占主席台,以各種手段反對,立委行為法修正草案就是要避免類似狀況。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表示,立院警衛內規已足夠,不需增列賦予主席警察權,這完全是國民黨在國會一黨獨大,想要干預民進黨問政的手段。

委員會經表決,初審通過多位國民黨籍立委提出的修正動議,雖不設置議場警衛,但主席得警告、制止擾亂議事行為,並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若立委有破壞公物或暴力肢體動作、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進行、脅迫他人為議事作為或不作為、攜入危險物品,主席得指示警衛人員強制其退出議場或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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