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勝訴法院不執行 父死兒被逼潑汽油
【大紀元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遼寧丹東訪民侯振海因房屋買賣一案上訪多年,後來因此含冤死去,他的兒子侯景順為了繼承父親的遺願,繼續上訪申訴。由於終審判決勝訴後,當地法院仍不執行,侯景順不服,拿著汽油到自己買的店面準備點火同歸於盡,因此被當局判刑一年;出獄後,他仍然沒有放棄自己的權利繼續申冤。
侯振海於93年向遼寧丹東市沿江開發區成達房地產公司,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金元寶商業城一樓的五個精品屋,共81.8平方米,作為商業用房,擁有合法的產權證,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應該在1994年5月30日交屋,但該商業城在94年12月才正式交付使用,又違約不交付給侯家,卻以每間二千元租給別人。
因此侯家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經過一、二審判決,法院判定侯家勝訴,但法院始終不執行判決。2004年,侯振海因被法院的文字遊戲欺騙,後得知真相後,含冤氣死。
終審判決生效後,侯家向原審法院申請執行,進入執行過程中,被告不服繼續提出申訴,丹東中院不顧被告申訴具不具備再審的立案條件,違法於96年6月裁定再審,並下達無法定期限的「暫緩執行」決定書,由於無理申訴,再審申請因不符合法律規定遭到駁回。
遭到駁回後,不知何因?遼寧省高院又下了一個裁定書,再次終止案件的執行。
侯景順說:「最後元寶區法院只給五十萬元強行結案,後來法院給的一份民事裁定書也是假的,這份裁定書是我多次上訪後,才從法院調出來,99年7月應送達的文件,直到2000年10月才拿到,這份所謂雙方當事人達成合解的協議書,裡面寫的被告單位的張某我們根本不認識,這完全是法院違造的。」
因對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兩起勝訴案件不按判決執行,侯景順被逼無奈,於2007年,在丹東金元寶商業城自家購買的攤位上潑灑汽油,手持打火機準備點火同歸於盡,後被當局判刑一年(07年5月25—08年5月24)。當時侯景順並不是想點火,只是希望因此引起當地官員的重視,盡快解決問題。
在服刑期間,侯景順的住房又遭到動遷,出獄後只能四處流浪,由於沒地方住和沒錢,他14的歲兒子只能跟著他到北京上訪,至今失學。
侯景順說:「官司打了多年,被告一直無理上訴,最後不行撤訴了,這在中國法律上看不到這一條,這是法院的行政不作為,對勝訴案件不執行。他們和有錢人勾結在一起,來胡弄我們老百姓,經過四年嚴正的判決,一個小小法官就串改判決,和開發商一起欺騙我們,最可笑的是法院說是我爸不要這房屋。」
(侯景順講訴法院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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