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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 公然藐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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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特稿

歹戲拖棚的立委雙重國籍疑雲,今將揭曉,可以預期的是,結果會很令觀眾失望,民眾只看到一場立委不尊重法律,使用各種狡辯之詞為自己脫罪的官場現形記。

國籍法清楚載明,立委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結果兩位引起爭議的國民黨立委李明星與李慶安,前者直接把「就職前」三個字當沒看到,後者直接當國籍法不存在,逕自「解釋」美國法律,聲稱自己早在一九九四年第一次擔任台北市議員、宣誓就職時就已被動喪失美國籍。

國人同時看到的是立法院包庇心態。早在12月5日,外交部即已收到美國國務院回函,但外交部、立法院就硬是把公文壓下;而就在外交部於12月5日收到公文前一天,李慶安也已取得訊息,並積極要求美國務院「重新審查」,及取得「審查中」的公文文件,於是在確定孔文吉案是烏龍一場,李慶安案又還在「審查中」後,立法院決定公布,這種包庇違法者的心態已暴露無遺。

所謂「自動喪失」的說法,一般擁有常識者,皆知漏洞百出,若真是如此,美國務院為何不一口回覆立委已喪失美國籍?為何還要「重新審理」?為何別人查一個月,李慶安卻要查個七個月?又為何其他人都要到領事館宣誓放棄,唯獨李不必?

即便美國務院最後在李強烈表達不願做美國人,而判定李不具美國籍,李慶安的誠信也難再恢復。更嚴重的是,立法者不遵守、不尊重法律的行為,已讓國會聲譽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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