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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23日電)為擴大消費券商機,苗栗縣政府今天指出,縣府加碼價值新台幣1000萬元獎品,將從明年1月18日起至4月30日止採刮刮樂及摸彩方式送出;只要在縣內消費滿5000元,可刮刮樂抽大獎!
行政院將自民國98年1月18日起發放每人 3600元消費券,苗縣府為引進龐大消費券商機,從明年 1月18日起到 4月30日止舉辦刮刮樂兌獎活動,獎品有32吋液晶電視、洗衣機、冰箱、越野自行車、高速隨身碟等國產品,並在明年 2月底及4月底舉行2次摸彩,獎品有10部國產轎車。
縣府表示,只要在縣內消費滿5000元就可兌換刮刮樂一張,未兌換到獎品的刮刮樂還可參加摸彩,如果還是沒抽中,憑刮刮樂券在苗縣還可享有休閒觀光折扣。縣府指出,兌換刮刮樂地點,除在縣府,另外還招募便利商店、18鄉鎮市消費據點等協助辦理兌換刮刮樂的商家,由縣府印製集點卡,放置在縣府 1樓服務台及「兌換刮刮樂」簽約商家供消費者自由索取,並可從縣府網站或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
縣府表示,消費者持集點卡消費,由各商家在集點卡蓋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戳章及填寫統一發票號碼(免用統一發票商家免填)、消費金額,集點卡累計滿5000元就可向簽約商家兌換刮刮樂1張;領獎期限民國 98年2月9日起至9月30日止, 普獎隨身碟兌獎地點可在簽約商家領取,其餘獎項兌獎地點苗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