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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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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2日電)台灣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將開發型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權利納為證券化標的。金管會表示,預計修正案有助促進民間參與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建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列席報告並備詢。

修正草案明定,募集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限於都市更新條例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建築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的公共建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的公共建設。

草案並規定,募集及私募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得超過基金信託財產價值的一定比率,其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訂定,惟採募集方式比率不得超過30%。

此外,政府、公股占20%以上事業、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參與投資比率合計超過10%,以及政府承諾承擔其債務或保證其營運收益,不得為前述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標的。

立委質詢,若法案通過,高鐵是否適用?陳沖表示,若從政府保證機制限制及30%比率限制這2個方面來看,不論從理論上或實務上,高鐵的案子可能不適用。   

金管會表示,預期條例修正後,將可帶來多項效益,可讓開發型不動產的開發增加籌資管道;促進民間參與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建設的機會;基金可透過追加募集程序擴大規模,操作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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