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台灣要聞

學者:不同法官審理更裁 不如高院自為裁定

【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前總統陳水扁13日獲當庭釋放,最高檢特偵組抗告成功後,北院仍由原審判庭更裁,立委認為應發給不同法官審理。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認為,不如高等法院自為裁定較符體制。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疑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卻還是由原審判庭審理,制度設計的邏輯有瑕疵,應該交給另一個審判庭處理。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當時回答費鴻泰時表示,這個問題值得大家討論。

吳志光認為,這在學術界上是一個老問題,除非能夠修法強制高院不能夠再次發回,要求高院自為裁定,否則依現行法律可以無限制次數的提出抗告,並一再發回原審判庭更裁。

吳志光說,立委建議發給不同審判庭裁定,這個問題見仁見智、看法不同。如果案件還在偵查階段,由不同法官召開羈押庭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扁案已經起訴、移審到北院,並已分案審理,如果由不同法官來裁定是否羈押,因為其他庭的法官沒有詳閱案件卷宗,這樣做出的裁定就會發生問題。

部分法官也認為,如果更裁改由非承審合議庭的其他法官審理,將會發生審理上的問題與困難,例如承審法官認為要羈押被告才能辦案,其他法官卻讓被告交保,就可能影響到後續審理問題等。

吳志光認為,與其立委建議高院發回地院更裁時換法官受理,還不如限制高院應自為裁定,這樣還比較符合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