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童國菁遊行示威申請書
【大紀元12月2日訊】《 申 請 書 》
申請人:童國菁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1963年11月14日
根據《憲法》第33、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簡稱《示威法》)之規定,請求由上海市徐匯區永嘉路574號步行至黃浦區人民廣場舉行集會、遊行、示威。
一、集會、遊行、示威理由:
1、韓正下台
2、要求俞正聲出面接見
3、要求中央工作組張俊久、劉志峰組長出面接見
4、追究劉雲耕、吳志明、張學兵等其刑事責任。
二、集會、遊行、示威的方式:
1、呼口號
2、演講
3、唱《國歌》、《團結就是力量》。
三、集會、遊行、示威口號(標語、橫幅等)。
1、依法治國
2、懲辦兇手
3、反對腐敗
4、尊重、保障人權
5、反對酷刑
6、徹底清查並揭開上海城開集團公司在上海市徐匯區永嘉路574號倒賣土地黑幕。
四、集會、遊行、示威的人數:2人。
五、集會、遊行、示威的車輛數:零。
六、集會、遊行、示威的音響種類和數量,便攜式喊話器若干。
七、集會、遊行、示威的起止時間、地點及基本程序:
1、集會、遊行、示威的起止時間是:2008年12月10日早九點起,中午12點結束。
2、2008年12月10日早上九點迄由上海市徐匯區永嘉路574號步行至黃浦區人民大道廣場止。
3、以家庭為單位列隊。
4、共同呼口號。
5、唱《國歌》、《團結就是力量》。
6、解散、集會、遊行、示威結束。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不得在其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
因為從1991年上海城開集團對上海市徐匯區永嘉路574號私房土地實施非法侵佔,本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用盡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濟途徑,均無結果;其次,由上海市政府部分駐北京工作人員為首組成的「信訪截訪團」多次侵犯本人及維權群眾憲法賦予的權利,因此,請求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批准申請人實施《示威法》第15條此次迄由徐匯區永嘉路574號步行至黃浦區人民大道廣場止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請。
致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
集會、遊行、示威申請人、負責人:童國菁
2008年12月1日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三江路293號
郵編:200232
手機:13661517498
宅電:021—54488008
附:身份證複印件2 份、郵件掛號件:XA054015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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