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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未協商實施無薪假 資方最高被罰6萬

【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8日電)根據勞工團體統計,目前已有超過20家科技大廠實施無薪假,勞工團體要求行政院勞委會主動介入了解;勞委會表示,若未經勞資協商就實施無薪假,資方最高將被罰新台幣6萬元。

勞委會日前決議,企業實施無薪假,勞工薪資不得低於目前最低工資1萬7280元;今天進一步說明,無薪假不是雇主可自行決定,一定要先與勞工協商,如果勞工不同意,就必須回到勞雇合約的約定,雇主仍應依約給付合理薪資。

勞委會表示,如果雇主是在未經與勞工協商情形下,就率先實施無薪假,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陳情,經勞動檢查後若發現屬實,會立即以違反勞基法無法全額給付薪資,罰6000元到6萬元。

勞工團體認為,為防企業趁火打劫,假借無薪休假,達到解僱勞工,規避發放資遣費,建議勞委會比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做法,訂出一套可行的審查與通報機制。

根據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提供的資料,多數實施無薪假的科技廠是每週有1天無薪假,但也有每個月休3到5天無薪假,情況最差的是無限期休無薪假,等有訂單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