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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籲2G話費降27%到44% NCC:再檢討

【大紀元12月18日訊】(大紀元于倩綜合報導)消基會17日表示,以台灣和香港行動電話基地台數和國民所得換算,台灣2G電話通話費應調降27%到44%才算合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回應表示,將在明年檢討電信資費。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與秘書長吳家誠等人17日上午到NCC表達電信資費不合理的訴求。謝天仁表示,香港國民所得是台灣的1.8倍,但在撥打相同時間及簡訊則數所需電話費方面,台灣需要14美元,香港只需11美元,台灣比香港多出1.3倍。

若以系統成本計算,謝天仁表示,香港SmarTone基地台約3,000座,中華電信2G基地台9,200座,高出香港3倍多;換算成新台幣,中華電信網內通話是香港的4倍,網外通話更高達9倍。

謝天仁表示,若以基地台數量假設台灣業者的系統維護成本,約為香港的3倍,那麼中華電信2G行動188型費率網內互打必須調降27%,也就是網內互打由每分鐘新台幣4.8元降到3.51元,通話100分鐘後,省下130元,才符合等同香港的低資費。

謝天仁表示,撥打同樣的時間和簡訊則數,台灣消費者當月約需花費收入的0.9%,香港、新加坡則各只佔0.4%、0.6%;因此,以國民所得計算,台灣消費者的手機話費要達到與香港、新加坡每月平均的0.5%支出,則必須調降44%。

此外, 謝天仁表示,NCC要求2G行動電話必須連續3年調降費率4.88%,但調降的是最高費率,對大多數消費者而言,根本就是「看得到、吃不到」。

2006年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強制要求2007到2009年市占率超過25%,電信業者得於次年4月調降ADSL、市話撥打2G行動與預付卡費率。另外,2G每單位通話費率最高的項目也必須調降4.88%。

不過消基會主張,若以國民所得計算,國內消費者的手機話費,要達到與香港、新加坡每月平均的0.5%支出,須調降44%,而非目前NCC訂定的「三年連續調降4.88%」。

消基會強調,消基會不斷反映電信費率過高,好不容易盼到公權力強制要求調降,卻因業者反彈,所以只規定調降「最高費率」,造成僅少數用戶優惠,無法帶動全面費率調降,呼籲NCC千萬不要畏懼影響業者的「獲利」而退縮立場,應替2,500萬用戶權益把關。

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連續3年調降費率4.88%從2007年施行到2009年,NCC將在明年進行檢討,如果需要調整費率,必須給業者時間,並由NCC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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