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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提案修改刑法第41條條文,規定獲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得易科罰金;法務部建議加上可易服社會勞動的規定,朝野黨團明天將協商此案。
現行條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呂學樟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他所提草案刪除現行條文犯最重本刑刑度5年以下之罪才可易科罰金的規定,只要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易科罰金;雖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會期已初審通過此草案,但因為法務部仍有意見,所以才會延宕至今。
呂學樟說,刪除現行條文犯最重本刑刑度5年以下之罪才可易科罰金的規定,可以疏解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避免受刑人於獄中感染惡習、再度危害社會。
不過,法務部建議維持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始可易科罰金的規定;但新增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
呂學樟認為,法務部以社會勞動折算有期徒刑刑期的建議,可以結合社區勞動的觀念,對繳不起罰金者提供另一種彌補過錯的方式。他說,由於朝野黨團目前對此案已具共識,預計明天協商後,最快可於下週五 (26日)由院會完成三讀。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朝野黨團明天將根據呂學樟版本草案及法務部所提的建議進行協商;國民黨團認為呂學樟所提草案及法務部的建議是可行的,黨團支持此案。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認為,法務部的建議,保留現行條文有期徒刑刑度5年以下始得易科罰金的規定,若呂學樟草案採納法務部建議,是可行的方向,黨團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