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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火龍果先賣後驗 台監察院指衛生署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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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灣監察院針對越南進口火龍果含過量農藥一事,發現衛生署管理過於鬆散,為了替民眾把關,監察委員程仁宏與吳豐山17日上午召開「毒火龍果「先賣後驗」記者會,對衛生署提出4項糾正。

監察院調查發現,10月3日屏東雙象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毒火龍果,10月9日標檢局通知衛生署,確認該批火龍果驗出殘留農藥「撲克拉」0.27ppm,不符合台灣蔬果「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規定,但業者已將產品賣到台北市等8縣市。

而近年來,若干進口業者惡意違反「誠信原則」,先行將檢驗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流入市面,依據衞生署統計資料顯示,95年至97年進口生鮮蔬果查驗不符計120件,其中有20件為業者於檢驗結果未公布之前,即擅自啓用偷賣,違規比率高達16.7%。

監委程仁宏抨擊,衛生署這種「先放後驗」的管理模式,有明顯的缺失。包括,源頭管理過於鬆散;未能統整輸入食品檢驗與市售食品監測規範;未釐訂明確蔬果農藥殘留的標準檢測方法,供執行檢驗機構依循,因而延宕檢驗改判合格的期程長達112天;採「先賣後驗」的措施;更沒有研議修法加重罰則,放任類似違規事件一再發生。

因此基於這4點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並希望衛生署日後應加強相關業務執行面的檢討,縮短檢驗時限,以保障進口食品安全及業者、消費者的權益。由於目前僅罰新台幣6萬元、半年內不得先行放行的罰則太輕,不足嚇阻此類不肖業者,未來若再發生類似案件,監察院不排除對現任衛生署長進行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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