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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4家有線電視違公平法 遭罰2060萬

【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7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指出,高雄市4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共同經營,未在結合前依法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共處新台幣206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慶聯有線電視公司、大信有線電視公司、港都有線電視公司及大高雄有線電視公司在高雄市有線電視系統南、北經營區共同經營的行為,合致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且符合同法規定事業事前申報門檻,但未在結合前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

公平會表示,分別處慶聯有線電視公司1000萬元罰鍰、大信有線電視公司180萬元罰鍰、港都有線電視公司740萬元罰鍰、大高雄有線電視公司14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