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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陸海空軍懲罰法草案 改刑懲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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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7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立「刑懲併行」,避免過去因刑事偵審未結致無法行政懲處,造成社會誤解。

國防部常務次長黃奕炳上午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指出,現行條文對軍人過犯行為採「刑先懲後」,即待刑事偵審後才有行政懲處,不僅無法達到懲罰效果,衍生部隊管理問題,也造成社會誤解;改為與公務員相同的「刑懲併行」較適宜。

為確立多年前過犯應不應懲罰,草案第九條之一新增懲罰權消滅期,撤職為10年;管訓、降級及記過為5年;悔過、禁閉、罰薪、檢束及申誡為1年;罰勤、禁足及罰站為1個月。其中,被懲罰人對撤職處分如有不服,新增被懲罰人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對其他懲罰處分如有不服,得向上級申訴。

草案還新增,權責長官知悉所屬現役軍人有過犯行為者,應即實施調查。調查結果認為有施以撤職、記大過、罰薪、管訓、悔過、降級或禁閉懲罰之必要時,應召集會議評議,並通知行為人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此外,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建議,在落實部隊管理同時,也必須注意軍中人權,不能因服從長官而犧牲官兵權益。他特別提到,有鑑軍中女官兵數量日增,部隊一定要落實不強拉女官兵喝酒、杜絕所有可能發生性騷擾,甚至性侵害事件。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煌瑯與蔡同榮等,也都關注軍中管理,要求實施任何懲罰都必須注重人權,例如關禁閉不能等同對待罪犯。上述要求都獲國防部列席代表同意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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