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新解釋/無薪假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大紀元1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認同無薪休假期間薪資可低於基本工資後,朝野與勞團撻伐聲浪不斷,經邀集各界專家密集開會討論後,昨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宣布:「按月計酬全職勞工,每月給付工資即使工時縮減,亦不得低於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
王如玄於昨日記者會首先澄清,上週勞委會發布新聞稿主要著眼於這段期間勞資雙方對於無薪休假期間有關勞保、勞退如何處理似乎並不清楚,且很多都是由資方片面宣布無薪休假,因此把近幾年來的相關函令解釋進行彙整。
該文主要是提醒無薪休假要在勞方同意後始得進行,以及在舊制勞退與資遣費計算時,勞工可要求雇主不納入無薪休假期間遭調整的薪資計算。
停止適用90年解釋
至於新聞稿中隱含工資可低於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的部分,係因為民國九十年放寬解釋若勞資雙方協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致低於法定正常時間,可依比例計算。也因此,後來對這類個案就不再裁罰,一直適用到現在。
至於民國八十三年的解釋令,針對「停工原因屬於雇主經營風險者,認為是可歸責於雇主事由,停工期間工資應由雇主照給」。而不景氣也是經營風險,屬可歸責雇主事由。因此是民國九十年的個案解釋,打開了這項限制,適用迄今。
被轟 王如玄不認錯
但若要檢討這項解釋合不合理,會這樣解釋也是擔心若是強制停工期間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可能引發雇主採取資遣或裁員來解決,對勞工更不利,相信當年應該也是基於這樣的理由。王如玄強調:「這沒有對錯的問題,而是選擇價值判斷。」
至於既然擔心裁員、資遣,為何如今又轉向堅守一七二八○?
王如玄表示,有兩大原因,其一是這一波全球不景氣之下,已經不是一、兩家企業的問題,台灣受到很大的衝擊,難免可能會有企業取巧、對勞工趁火打劫等問題隱藏其間。
此外,與民國九十年相較,現在的就業服務媒合、失業救助以及職業訓練等系統都有長足的進步,並且也有穩定就業輔導團等機制可以介入處理這些裁員資遣的狀況。
因此基於勞工期待、也避免有企業取巧,決定停止適用九十年的解釋。勞委會將於最短時間內公告這項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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