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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無薪假 台勞委會: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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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6日電)多家企業因景氣差要求員工放無薪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每月給薪不得低於新台幣1萬7280元基本工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雇主受景氣影響,訂單減少,造成停工或減產,屬於可歸責於雇主事由,依法雇主仍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

條件處表示,這波金融危機影響大,如果雇主計畫採無薪休假方式,暫時減少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必須先徵得勞工同意才實施,不可片面宣布。

條件處表示,在無薪休假期間,雇主給付工資雖然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但是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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