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特偵組昨天首波起訴扁家4大案,尤其國務費案,特偵組認定扁家貪污所得達新台幣1億餘元,遠多於2年前查黑中心查得的1480餘萬元,關鍵在於特偵組兩度對扁家及扁辦的搜索。
根據起訴書內容,特偵組認定扁家侵占國務費機密費達新台幣7000餘萬元,以不實清冊或他人發票詐領的非機密費為3000餘萬元。
特偵組與2年前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最大不同在於有無執行搜索,以及對不需單據核銷的機密費性質認定。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將國務費視同首長特別費,因此未就機密費部分細查;其次,查黑中心當時基於憲政分際,也未對現任元首執行搜索。
但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辦案已無涉憲政問題,因此今年8、9月間兩度搜索扁家與扁辦,果然扣得大量關鍵機密公文,尤其扣得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的隨身碟,不但將扁家把國務費私用的證據完全掌握,也取得洗錢案的突破點。
此外,當時查黑中心對「因公支出」從寬認定,只要不是完全淪為扁家成員私用,例如用於寓所雜支等,一律視同因公支出;但特偵組認為,國務費既然於法明令用於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賓客接待禮品致贈,因此用於寓所雜支等非公務用途,也應視為貪污所得。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被扁家侵占的機密費,絕大多數被列為雜支,包括用於採購膳材、水電費、稅款、扁家子女喜宴等。至於扁家詐領的非機密費,用途則多被扁家成員用於購買私人物品或私人餐飲,形同扁家「零用金」。
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指明,陳水扁總統任內自創一套核銷機密費的程式,支領機密費後都未交給總統府會計處或審計部查核,完全未依法定核銷程序。
而陳水扁稱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更從一開始說的3件,再而說是6件,最後又說共有47件,結果特偵組從陳鎮慧的隨身碟中發現,有多項外交支出根本就是陳水扁卸任後所繕打,戳破被告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