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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綜所稅除額提高 明年報稅適用

【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綜合所得稅的4項扣除額,包括將單身及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分別提高為新台幣7萬3千元和14萬6千元,為了讓民眾享受到全民減稅的福利,新法也提前在明年5月民眾申報97年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估計將有360萬戶受惠。

新修正的所得稅法,包括將個人標準扣除額從新台幣3萬8千元提高到7萬3千元,有配偶者從7萬6千元提高到14萬6千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7萬5千元提高到1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6萬3千元提高到10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則由每戶2萬5千元,改為每人2萬5千元,4項扣除額的總減稅額達到約218億元。

此外,增訂國民年金保險費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項目。所得稅法規定,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可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因此民眾報稅時,各項扣除額可能會調高,以今年報稅時為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由法定7萬5千元調高到7萬8千元。

財政部於條文初審時表示,調高四項扣除額後,計達360萬戶受益,占全部申報戶(518萬戶)的69%,將增加消費能力,誘發及增加稅收。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這項修法可以讓全國360萬戶受薪階級因此受惠,民進黨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綜所稅法修正前後比較

 

修正後

修正前

標準扣除額

單身

7萬3千元

3萬8千元

有配偶

14萬6千元

7萬6千元

薪資扣除額

10萬元

7萬5千元

身心障礙扣除額

10萬元

6萬3千元

教育扣除額

每人2萬5千元

每戶2萬5千元

國民年金保險費

保費列舉扣除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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