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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綜合所得稅的4項扣除額,包括將單身及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分別提高為新台幣7萬3千元和14萬6千元,為了讓民眾享受到全民減稅的福利,新法也提前在明年5月民眾申報97年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估計將有360萬戶受惠。
新修正的所得稅法,包括將個人標準扣除額從新台幣3萬8千元提高到7萬3千元,有配偶者從7萬6千元提高到14萬6千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7萬5千元提高到1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6萬3千元提高到10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則由每戶2萬5千元,改為每人2萬5千元,4項扣除額的總減稅額達到約218億元。
此外,增訂國民年金保險費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項目。所得稅法規定,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可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因此民眾報稅時,各項扣除額可能會調高,以今年報稅時為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由法定7萬5千元調高到7萬8千元。
財政部於條文初審時表示,調高四項扣除額後,計達360萬戶受益,占全部申報戶(518萬戶)的69%,將增加消費能力,誘發及增加稅收。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這項修法可以讓全國360萬戶受薪階級因此受惠,民進黨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綜所稅法修正前後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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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
修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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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7萬3千元 |
3萬8千元 |
有配偶 |
14萬6千元 |
7萬6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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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除額 |
10萬元 |
7萬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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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扣除額 |
10萬元 |
6萬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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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扣除額 |
每人2萬5千元 |
每戶2萬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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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費 |
列保費列舉扣除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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