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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保障大陸配偶身分工作財產權

身分證6年可取得,合法入境可立即工作,遺產繼承上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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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會11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立即就可以工作,至於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8年縮短為6年,同時取消繼承遺產限額新台幣200萬元限制。

行政院長劉兆玄在院會中指出,這次大幅修法主要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讓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身分權及財產權獲得更完善保障。目前兩岸通婚數量已達29萬餘對,大陸配偶來台就是台灣的一份子,政府必須正視大陸配偶在台的權益,讓大陸配偶有被社會接納的溫暖感覺。

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來台必須經過2年團聚期、4年的「依親居留」、以及2年的長期居留,而且每年皆須住滿183天,等於要8年才能取得身分證。修正後,將取取消前兩年的團聚,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為6年。

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表示,目前在台超過6年的陸配大約有3萬1千人,都能立即拿到身分證。至於目前已來台,正等待身分證的陸配,之前在台團聚期的時間,同樣可納入6年內計算。

此外,過去大部分陸配得等上6年才能擁有在台完整工作權,現在則放寬為只要合法來台依親,就有工作權。賴幸媛說:「過去工作權必須2年團聚期後才可申請,可是在依親居留的那4年當中,只有部分的陸配符合規定,才能有工作權,基本上所有的陸配要真正有完全的工作權是要等6年,我們現在取消這樣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婚姻進來,經過面談,陸配就可以有工作權。」

賴幸媛表示,現行陸配在拿到身分證前,如果配偶過世,只能繼承200萬,但台灣房價平均超過200萬,為了避免陸配出現無家可歸的情況,這次修正草案也取消陸配遺產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上限,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對於遭強制出境的陸配,也將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有陳述的機會。

除了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外,陸委會也將協調內政部,大幅修正相關辦法,包括取消陸配申請定居每年6,000人的限制,並刪除陸配須設籍滿5年,前婚生子女才能來台定居的規定。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放寬多項對陸配的限制,是基於反歧視、保障真實婚姻的原則,使陸配在台生活權益更為完善。目前外籍配偶4至8年可拿到身分權,雖然目前陸配的時間較長,但政府是採取階段性、較穩健的作法,未來還會視情況評估進一步縮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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