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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苗栗縣立委李乙廷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10日二審駁回上訴,判決當選無效定讞。這是現任立委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首例,李乙廷確定喪失立委資格,遺缺依法需於判決確定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賄選刑事無罪 當選無效
中央社消息,李乙廷對此判決結果不服,他指出,所涉賄選官司刑事部份台中高分院已判無罪確定,民事卻被判當選無效,這種判決他完全無法接受。
李乙廷認為,民事二審法官判他敗訴,係司法在政治考量下將他當作犧牲品,11日早上9點將率眾前往苗栗地方法院抗議司法不公。
遺缺3個月內補選
本屆立委任期4年,李乙廷任期還有3年多,必須在明年3月10日以前辦理補選,將成為明年底苗栗縣長的前哨戰,藍綠陣營已展開因應。
涉賄選事例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李乙廷與競選團隊人員賴意晴去年立委選前、即2001年6月起至10月止,利用選區內社區舉辦活動時,假借捐助名義,各捐助2千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或捐助實物等,檢方認為有賄選之虞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刑事部份日前判決李乙廷無罪定讞,但苗栗地院認定當選無效,李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李乙廷當選無效定讞。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刑事庭採嚴格證據法則,刑事判決並無當然約束民事判決之效力,李某僅在上述特定時間捐款,其餘時段均不見有捐款行為,認定李假借捐贈名義,行賄選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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