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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高價售米酒案 財部新版裁罰標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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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0日電)財政部表示,在民國91年間,有業者囤積紅標米酒並高價售出,被處以新台幣1億餘元罰款,但經大法官解釋後,因不符比例原則,罰款降為300餘萬元。

財政部官員指出,在91年間,由於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台灣的米酒要調漲價格,有一業者因而囤積米酒,再高價賣出,共售出5萬多瓶米酒,獲利為170萬餘元。

該業者被查獲後,依當時菸酒稅法規定,罰款是每瓶罰2000元,因此,罰款金額高達1億560萬元。

不過,當事人不服,聲請大法官解釋後,司法院在今年4月做出解釋,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經過財政部修改「菸酒稅法」後,改依超出專賣價格分成3個級距,罰1到3倍罰鍰,因此,當事人罰款降低到300多萬元。

財政部並表示,若再加計另外7個不確定案件,總共8個案件,原本罰款總計為11億9800多萬元,在適用新的裁罰標準後,總罰款降至39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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