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開始受理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
【大紀元12月10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每年固定辦理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或文教團體提出申請。審查結果將由僑委會於2009年5月31日前公布,並個別通知申請人。
補助教材類別分為(一)華語文教科書(二)華語文補充教材(三)華語文教具(四)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
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請洽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陳美儀小姐,電話(408)747-0394分機117,地址:1269 Forgewood Ave., Sunnyvale, CA94089,或可自行至僑委會網站(//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927&no=5717&level=B)下載申請表格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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